〈全民筆讚〉翁達瑞-高虹安侵犯著作權的鐵證
(圖/民視新聞網)

文/翁達瑞(陳時奮)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期刊論文,涉及侵犯經濟部的著作權,但她矢口否認。侵犯著作權的認定相當容易,只要把事實攤開就可真相大白,沒有各說各話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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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提供的事實,也是高虹安侵犯著作權的鐵證:

高虹安任職資策會期間,曾參與一個經濟部委託的專案研究計畫。事後,高虹安與兩位同仁,加上指導教授李傑,將專案成果發表在一本期刊。

高虹安等人發表的期刊論文,在結論之後有一段英文謝辭(附圖一):

「This study is conducted under the "Ill Innovative and Prospective Technologies Project (1/1)" of the Institute for Information Industry which is subsid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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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一:高虹安發表的期刊論文取材自經濟部委託資策會的專案

謝辭透露這篇期刊論文取材自經濟部委託資策會的專案計畫。根據經濟部的制式承攬合約,專案執行人可將研究成果當學術發表,但必須加上這段謝辭(附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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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二:專案承攬合約規定發表時要出示的謝辭

根據相同的承攬合約,專案產生的任何智慧財產,包括這篇期刊論文的著作權,皆屬於國家(經濟部)或資策會所有(附圖三)。在高虹安參與的這個專案,學術發表的著作權應屬經濟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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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三:專案承攬合約規定的著作權歸屬

雖然高虹安是作者之一,她並無擁有這篇期刊論文的著作權。若高虹安要引述或複製這篇期刊論文的內容,她必須事先取得經濟部的書面許可。

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高虹安在她的博士論文「大量」複製這篇期刊論文的內容。高虹安的博士論文甚至沒有這筆參考文獻。高虹安的作為侵犯了經濟部的著作權。

附圖四是高虹安侵權的鐵證。原來的期刊論文約有3300字,當中有94%被高虹安複製到她的博士論文。期刊論文兩旁的數字,就是每個段落出現在高虹安博士論文的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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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四: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大量複製已發表的期刊論文

根據著作權法,高虹安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經濟部的著作財產權,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附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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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五:侵犯著作權的罰則

除了本人侵犯經濟部的著作權,高虹安還誘使他人跟著犯法。這裡的「他人」包括期刊出版商、辛辛那提大學、以及收錄論文的資料庫。

高虹安發表在期刊的論文,任何人都可在出版商的網頁免費下載。出版商不知道這篇論文的作者未擁有著作權,間接侵犯了經濟部的著作權。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大量引用經濟部的智慧財產,辛辛那提大學又將她的博士論文掛在網上供人免費下載,也間接侵犯了經濟部的著作權。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也被ProQuest這個資料庫收錄,供人付費下載。這個資料庫也間接侵犯了經濟部的著作權。

以上的事實足以證明高虹安侵犯經濟部的著作權,還誘使他人跟著犯法。最離譜的是,全體納稅人買單的專案,成果竟被高虹安剽竊到個人的博士論文。高虹安侵權鐵證如山,不容狡賴。


本文轉載自:翁達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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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達瑞(陳時奮),美國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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