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今日被判處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2年2月刑期得易科罰金78萬元,全案可上訴。
陳頂新說明,這次最判最重的就是傷害罪8個月,對此,當時他們的答辯是林秉樞有長期的精神就診紀錄,看起來法官就這部分的認知,並沒有採納他們的主張,但還是得等正式看到法官論述才能再回應,請大家見諒。
陳頂新進一步補充,上次檢察官具體求刑是3年,這次判刑大概就在這個限度內,加上林秉樞已被羈押8個月,所以目前一審的宣判2年2個月,是差不多的;目前法院判決的13個罪名都成立,和他們想像有落差。
另外,陳頂新也轉述林秉樞想對媒體向表達的訊息,林表示,自己目前確診,被限制住居在台中,法院禁止他不能跟媒體接觸,但他之前沒確診時去買彩卷,有媒體有去拍他,已經造成困擾,也會造成法官誤會確診者怎麼會任意出門,在此請媒體給他清淨的空間,該對外說明的他一定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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