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談中國法律 是管理人民工具、而非保障人民
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圖/翻攝「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YouTube)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因長期參與各種人權工作,並在社群媒體上發表相關言論,於2017年5月時,被中國認定「顛覆國家政權罪」,而遭判刑長達5年,今年4月15日他刑滿獲釋回到台灣,日前他接受《法新社》專訪表示,在中國最可怕的是「讓每個人沒有辦法靠自己的力量維護自己合法的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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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5日接受《法新社》專訪時表示指出「所謂法律是管理者拿來管理人民的工具」,李明哲坦言,自己在2017年被中國政府抓捕「其實是一個必然的狀況」,因為中國要打擊境外NGO和中國內部公民社會的關係。

李明哲提到,從被抓的剛開始2個月,2017年3月19日到5月26日,先從指定地點限制居住,他表示這是中國專門對付政治犯和外國人的秘密關押制度,「它讓人完全接觸不到外界的訊息,也完全失去和家人的聯繫」,甚至白天晚上幾點都不知道,喪失對時間的掌控能力。

李明哲繼續說,中國政府讓一個人在完全孤立無援之後可以做任何的恐嚇和壓迫,「這個是讓我覺得比較痛苦的」,李明哲說,獨裁社會要能夠運行,它必須讓整個社會呈現原子化,每個人沒有辦法靠自己的力量,維護自己合法的權力,「它必須做到這樣,讓每個人的需求,都只能靠共產黨來完成」

李明哲直言,中國共產黨這樣打壓公民社會,要外國去服從中國的意識形態、價值規則,而李明哲坦言在中國監獄最大的體會就是,「規定不照自己的規定」,中國的心態就是「政府是管理者;人民是被管理者」,法律是來管理人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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