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日本擬修明治舊民法 廢除離婚後100日內禁止再婚規定
日本法務大臣葉梨康弘。(圖/達志影像提供)

即時中心/游家瑞報導

日本內閣今(14日)決定於臨時國會中提案廢除日本民法733條離婚後100日內,女性不得再婚之規定,並修正嫡出推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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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日媒報導,《日本民法典》自明治時代即規定女性離婚後100日內不得再婚,其目的是為防止若再婚生子將有嬰兒血緣上父親不明之情形所訂定,該規定長久以來被日本民眾認為是過時的,而且是對於女性的不公平限制,應予廢止。

此外,日本民法也規定結婚200日後所生的孩子推定為婚生子女,離婚300日以內所生下的孩子推定為前夫的孩子(即嫡出推定)之法定期間,離婚300日以內所生下的孩子推定為前夫的孩子之法定期間也被認為過長且不切實際。

日本民法的嫡出推定長年來衍生出無戶籍兒童的問題,即便婚後300日內與現任丈夫發生關係,產子並清楚知道孩子是自己與現任丈夫所生,該孩子戶籍上的父親欄依然會顯示前夫的名字,並從前夫的姓氏,若以血緣上的父親的姓氏去申請結婚登記也會被拒絕。

且若離婚原因是家庭暴力,但前夫只要閱覽戶籍以及孩子的出生證明書便會知道前妻的現居地,因此造成很多受暴婦女選擇不帶孩子去出生登記。而在日本無戶籍的孩子無法上學,也沒辦法到公立醫院看診,領就學獎助金等,無法獲得一切行政法上的受益處分。

日本內閣今決定於臨時國會中提出民法修正案,以修正上述問題。日本法務大臣葉梨康弘表示,這次的嫡出推定制度等規定的修正案是為了保護子女的最佳利益,會盡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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