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在事發當時已報警,員警請陳男聯繫花蓮客運,花蓮客運方面派人察看,並提供顧問的電話給陳男,由於當時餘震不斷,陳男擔憂自己亂移動車子會讓車子受到更嚴重的損傷,所以請花蓮客運盡快移除倒塌的圍牆,但陳男認為移除圍牆過程有瑕疵,如用榔頭敲擊用繩子拉扯等,且陳男還發現車體受損。
陳男依法向縣政府申請災損補償,但由於災害造成的車輛維修費將近19萬元新台幣,縣府訂定的災損補償汽機車的損害上限只有10萬元,故針對超出部分向花蓮客運求償。
陳男致電給花蓮客運顧問陳清欽並表達欲請求損害賠償後,花客顧問請求其提供收據,但由於維修費用過高將近19萬元,陳男無法維修,所以沒有收據,而改提供維修廠開的估價單,花客顧問收下後表示由於花蓮客運不是個人公司,需送給股東會決議,事後以LINE訊息轉達公司無法提供賠償,如要繼續請求賠償須走民事訴訟的途徑,但依規定,該案件須強制調解,調解不成功方能提出訴訟。
陳男對於花蓮客運給的回覆不甚滿意, 認為花蓮客運推卸責任,只會把賠償責任推到政府那邊去,目前雙方仍然在協調中。
花客表示無法提供賠償。(圖/陳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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