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騎電動滑板車!酒測值0.92 法官1理由認定酒駕判刑2月
一名31歲曾姓男子今年7月在夜店嗨玩飲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遭警察攔查,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結,依公共危險罪判有期徒刑2月,並且需繳納罰金1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社會中心/林庭蕷報導

酒後騎電動滑板車也算酒駕!一名31歲曾姓男子今年7月在夜店嗨玩飲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遭警察攔查,測出酒測值每公升0.92毫克,移送法辦。檢方認為滑板車最高時速達25公里,速度高於以人力為主的交通工具,發生事故仍會造成傷亡,依法起訴,而台北地院審結,依公共危險罪判曾男有期徒刑2月,並且需繳納罰金1萬元,全案可上訴。

更多新聞: 號誌異常讓汐止警「暴雨中站4小時」!超慘畫面曝讓網喊3字

判決指出,台北市一名31歲曾姓男子今年7月中清晨5點,在信義區夜店飲酒後,騎著「小米電動滑板車PRO」遭警方攔查,測出酒測值每公升0.92毫克,移送法辦。不過,曾男在檢察官偵辦期間對「騎滑板車如何構成酒駕」提出質疑。

酒後騎「電動滑板車」遭逮!法官1理由「認定酒駕」判刑2月、罰1萬
台北市一名31歲曾姓男子今年7月中清晨5點,在信義區夜店飲酒後,騎著「小米電動滑板車PRO」遭警方攔查。(圖/翻攝自Pixabay)


對此,檢察官認為,曾男所騎乘的電動滑板車機身重量14.2公斤,最大負荷100公斤重,配有雙重煞車系統,最高時速達25公里,滿電續航45公里,速度高於以人力為主的交通工具,若發生交通事故,足以造成其他用路人傷亡,認定電動滑板車符合法律規定的「動力交通工具」,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酒後騎「電動滑板車」遭逮!法官1理由「認定酒駕」判刑2月、罰1萬
檢察官認為,曾男所騎乘的電動滑板車最高時速達25公里,若發生交通事故,足以造成其他用路人傷亡。(圖/翻攝自Pixabay)


曾男在北院開庭時認罪,法官表示,該電動滑板車使用電力作為驅動能量,電機最大功率為600瓦,最高時速可達每小時25公里,並設有E-ABS防抱死、通風式碟煞之雙重煞車系統,確屬以馬達運轉作為動力來源之交通工具,曾男酒後騎乘觸犯公共危險罪,另外,考量他曾3度酒駕,依法判刑。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更多新聞: 代駕變代飆?「時速192公里」車主慘收1萬2罰單…找嘸人只能苦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