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信封裝萬元行賄 新竹縣湖口鄉長參選人鄭士榤遭起訴
湖口鄉長參選人鄭士榤因涉嫌行賄遭到起訴。(圖/取自鄭士榤臉書)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湖口鄉長參選人鄭士榤涉嫌買票固樁,新竹地檢署調查發現,鄭士榤以每個信封裝3萬元,送給村長、代表等地方重要人士,共有7人收下,檢方昨(19)日偵查終結,對鄭士榤等6人依投票行賄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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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鄭士榤在登記日前的8月25日,在范男位於湖口鄉辦公室,與劉男、范男共謀選舉固樁策略,達成欲對湖口鄉轄內村長、民意代表等重要人士進行現金綁樁買票的決議。

范男當場拿出現金新台幣100萬元貸與鄭士榤,劉男將其中的90萬元,以每個信封裝3萬元,共計分裝30袋,供作發送綁樁買票之用,從8月25日至27日間,劉男除自行發送綁樁費給村長、民意代表外,亦商得巫男及配偶鄭女、黃男等人的協助,代為轉交賄款給認識的村長、代表。

調查發現,他們發送賄款時還會稱「鄭士榤的」等語,萬男等7人明知所受領的款項為綁樁買票錢,竟仍收下並答應支持鄭士榤,不過張男等10人則因無意受賄而當場婉拒,或在數日後主動退還。

經蒐集相當證據後,檢警9月30日持搜索票兵分5路執行搜索,另同步傳喚、通知涉嫌者12人到案,同時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鄭士榤等3人獲准,並在20天內密集傳(提)訊涉案者近30人,搜索扣押的現金及繳回的賄款共120萬1000元。

檢方指出,鄭士榤、劉男、范男、巫男、鄭女、黃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被告巫男收受賄款部分,另犯刑法第143條之投票受賄罪嫌。鄭士榤等6人被提起公訴,受賄者7人經檢察官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後,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另張男等10人受賄部分,則因罪嫌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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