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違反蘋果大樓租用契約 法院判欺詐罪成立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違反蘋果大樓租用契約,法院裁定黎智英兩項欺詐罪成立,黃偉強一項欺詐罪成立。

更多新聞: 疫情衝擊教育!全美學生成績退步30年 近4成沒有基本數學概念

壹傳媒之前租用官方資助科技園公司工業用地作為總部大樓之用,當局懷疑壹傳媒把部分空間轉租給第三者、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因而起訴黎智英和黃偉強違反租用契約。

而原被告之一的「壹傳媒」集團前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轉為控方證人出庭作證,換取免起訴。黎智英目前只剩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仍被收押中,不准保釋,案件將於12月開審。先前多案多半已審結,包括被控參與及組織2018年3次示威,判刑20個月,在2020年六四期間,被控涉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判刑13個月。

更多新聞: 拜登又斷片!白宮花園迷失方向問「我們要去哪裡?」16秒畫面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