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的著作權法,每次侵權的賠償金額不得少於750美金,也不得高於30000美金。非營利性的侵權賠償金會比較低。(附圖一)
昨天我上節目時,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被下載了將近9000次。今天中午我又上網查看,發現下載次數已經超過七萬(附圖二)。剛才又去查看了,發現次數飆升到23萬多(附圖三)。
附圖二:高虹安的論文下載次數,一夜之間從不到九千飆升到七萬二。附圖三:高虹安論文的下載次數,四小時內從七萬二飆升到二十三萬多。如果賠償金按照下載次數計算,資策真的要發大財了!剛才在臉書與推特瀏覽一下,發現有人發起「下載高虹安論文」的活動,要讓她賠到爆。
台灣的網民真可愛!
不過我要提醒大家,美國是「不成文法」的系統,法庭論戰不能脫離「常識」。依據我的了解,這兩天暴增的下載次數,資策會大概拿不到賠償。
在下載次數「高度異常」的情況下,若辛辛那提還不將高虹安的論文下架,那更後面的下載次數則有可能計入賠償金的計算。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後註: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下載次數,早就超過諾貝爾獎的水準。搞不好她可因此獲頒明年的「諾貝爾抄襲獎」。
本文轉載自:翁達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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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達瑞(陳時奮),美國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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