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網友在《PTT》的八卦版中以「圖書館逾期20年未還書」為題發文,原PO表示,「小妹今日在家中找到一本家人在圖書館借閱的書,一查發現竟然逾期20年,請問該怎麼處理呢!?」。根據原PO分享的2張照片,家人借閱的書籍為《海涅詩選》,借閱地點為台北市立圖書館,借閱日期為2002年10月29日,歸還日期應為2002年11月28日。不過家人卻因為不明原因沒有還書,至今已經逾期還書7250天。
原PO家人借書卻遲遲未還,已經逾期還書將近20年。(圖/翻攝自PTT)
文章一出,吸引不少網友熱烈討論,「就你家害大家沒得借」、「原來就是你」、「你完了,會有特種部隊上門抓你」、「難怪我排不到QQ」、「20年的書沒拿去回收?」、「我整整等了20年」、「傳家寶」、「拿去還就好,不要害怕」、「罰金一天才一塊,繳一繳就好了」、「我之前逾期幾天圖書館就打電話來催了耶」。
圖書館表示,遲遲未還書會依逾期天數累計停借天數,或是借閱人可繳納違約金。(圖/翻攝自台北市立圖書館官網)事實上,根據台北市立圖書館的「閱覽服務問題」回答,假如圖書資料借閱逾期,借閱人的閱覽證依每冊(件)逾期天數累計停借(權),惟每張個人借閱證停借上限為60日,家庭圖書證停借上限為90日。另外,借閱人可依累計的逾期天數折算違約金,逾期1天折算1元,讀者可選擇停借或繳付違約金來折換逾期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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