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寶(2324)指出,目前均正常營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此次訴訟案被告包括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寶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仁寶資訊工業(昆山)有限公司、仁寶信息技術(昆山)有限公司、仁寶數碼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仁寶強調,從事代工業務以來,對於智慧財產權的投入與保護,一直以嚴格標準,謹慎處理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仁寶將對此訴訟案件審慎評估,並與客戶共同研擬訴訟對應措施後委任專業律師處理,以確保仁寶的權益及商譽不受侵害。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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