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9.6萬元 全台共230萬戶受惠

民視新聞/易俐廷 黃啓豪 台北市報導

財政部今(2)日公告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19.6萬元,比上個年度增加4千元,預估受益戶數為230萬戶,增加可支配所得15.07億元,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調整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與110年11月24日公告111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合計增加可支配所得117.44億元,民眾於112年5月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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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雙薪四口之家為例,若有兩名就讀大學子女,基本生活費調高,家戶申報所得稅時可多減除之基本生活費差額為10.8萬元,若以5%稅率計算,省稅效果為5400元。主計處表示,本次調整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與110年11月24日公告111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合計增加可支配所得117.44億元,民眾於112年5月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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