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警方調查,本月6日晚間5時45分,40歲陳姓警員準備要去收銀台結帳,價值新臺幣197元的飲料3瓶,結帳完準備要離開時,因門口警報器作響而遭現場保全當場攔下,並帶往辦公室,隨後發現陳姓警員的隨身背包內,有未結帳商品長袖上衣2件、金屬筷7雙(價值新臺幣:2,663元),隨後由賣場主管報警。
陳男解釋,他進入賣場時因為沒拿購物籃,所以將部分商品放置包包內。(圖/翻攝畫面)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指出,陳姓警員解釋,他進入賣場時因為沒拿購物籃,所以將部分商品放置包包內,結帳時忘記取出,才會有誤會發生,陳姓警員強調,自己絕無偷竊之一,不過賣場主管堅決提告,警方訊後將陳員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檢方複訊後請回,擇日開庭,全案依竊盜案現行犯移送臺灣臺北地檢偵辦。而台北市警局表示,待偵審結果出爐後,依規定議處陳員責任。
陳姓員警解釋,進入賣場時因為沒拿購物籃,所以將部分商品放置包包內。(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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