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依規定國民須年滿20歲、未受監護宣告,並在各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才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權;至於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案投票權人,則應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始有投票資格。
內政部指出,各鄉(鎮、市、區)公所將於11月8日至10日公開陳列選舉人(投票權人)名冊,民眾可在此3日到戶籍地的公所閱覽名冊,或至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查詢,如發現有誤,可立即向戶籍地的公所申請更正,以保障權益。
此外,為方便未居住在戶籍地址或未接到投票通知單的民眾,內政部也於11月21日至26日,開放投票所地點線上查詢服務,屆時歡迎民眾上網查詢。
民眾11/21至11/26可到戶政司官網開放查詢投票所地點。(圖/擷取自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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