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花蓮地院,拔腿狂奔,面對記者提問頭也不回,他是台鐵太魯閣翻車案,肇事包商李義祥。
聽庭後快閃離開,花蓮地院11日上午一審宣判,他涉犯「過失致死罪」,以及違反《政府採購法》,合併刑期7年10個月、併科50萬元罰金,至於肇事逃逸部分,他和移工「華文好」都被認定無罪。
罹難者家屬說,「李義祥肇逃部分法官是判無罪的,但是其實事發當下,他並沒有報警或叫救護車,或是下去幫忙協助都沒有,他什麼都沒有做他只是站在那裡。」
花蓮地檢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對法院判決被告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部分,以及被告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部分,檢察官均會提起上訴。」
罹難者家屬無法接受,檢察官也將提起上訴。
去年(2021年)4月2日的台鐵太魯閣出軌事故,釀成49人死亡、213人輕重傷,經過19個月審理,刑期最重的是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除了「過失致死」,還涉及「偽造文書」,被判8年10個月,負責監造的聯合大地主任合併執行7年2個月,借牌給李義祥的東新工程相關人等,也分別被判4年2個月及2年6個月。
罹難者家屬說,「我們每天想念的那個人,是永遠不可能再回來了,那為什麼我們今天還是會來呢,因為我們希望該有的刑度,可以給我們一個公平正義。」
針對判決結果,家屬難掩悲傷,花蓮地院則強調依檢方舉證,無法認定肇逃。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回應,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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