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案一審宣判 李義祥這2罪要關7年10月「他」刑責最重

民視新聞/趙永博 花蓮報導

造成49人死亡的太魯閣號翻車事故,歷經1年多的審理,花蓮地院上午一審宣判,包商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罪、違反政府採購法合併執行7年10個月。負責此案的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除過失致死外,還涉犯「偽造文書」合併刑期8年10個月。至於,李義祥和移工華文好肇逃部分法官認定無罪,花檢表示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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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宣判,太魯閣翻車案,肇事包商李義祥一出地院,不發一語,快步上車離開。

太魯閣號案一審宣判 李義祥這2罪要關7年10月「他」刑責最重

事發去年(2021年)4月2日的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49人死亡、213人輕重傷,時隔19個月,花蓮地院上午9點半,一審宣判。李義祥,因涉犯「過失殺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合併刑期7年10個月,併科50萬元罰金。而肇事逃逸部分,以及移工華文好過失致死,法官認定無罪。

太魯閣號案一審宣判 李義祥這2罪要關7年10月「他」刑責最重

另外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判刑最重,除了「過失致死」,還涉及「偽造文書」,合併刑期8年10個月,負責監造的聯合大地主任,依過失致死等罪,合併執行7年2個月,安衛人員過失致死判刑4年個6月。

另外,顧問公司專案經理,以及借牌給李義祥的東新工程相關人等,則分別判刑4年2個月、2年6個月,以及10個月得易科罰金。不過,罹難者家屬對於李義祥肇逃部分,竟被判無罪,無法接受。

罹難者家屬說,「李義祥肇逃部分法官是判無罪的,但是其實事發當下,他並沒有報警或叫救護車,或是下去幫忙協助都沒有,他什麼都沒有做他只是站在那裡。」、「我們每天想念的那個人,是永遠不可能再回來了,那為什麼我們今天還是會來呢,因為我們希望該有的刑度,可以給我們一個公平正義。」

花蓮地檢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對法院判決被告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部分,以及被告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部分,檢察官均會提起上訴。」

針對李義祥肇逃無罪部分,與移工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部分,花檢確定會再提上訴。至於其他共犯刑度部分,則會與家屬律師討論後,再研議是否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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