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那些錢都是奶奶的,因此奶奶有自己的規劃及處理都是沒問題的,她要將錢全數捐贈出去或是都給孫子都是奶奶自行決定即可,因此網友的爸爸及姑姑認為這些錢原本應該都是屬於自己的遺產,這樣的想法其實是很不健康的,畢竟奶奶的錢是屬於她的資產,不管是從法律層面或是道德層面而言,都不應該去覬覦以及抱怨這樣的事情;當然奶奶的做法確實會讓人感到很意外,明明還有子女,卻選擇直接跳過子女,私下將錢都給了孫子,不過這樣的做法的確是沒問題的,儘管可能會有偏心的問題,但這一切都是奶奶的自由。
不過在以往也有類似的情況,也就是祖父母因為特別偏愛孫子,所以希望讓孫子去繼承遺產,因此就希望自己的兒子能夠先拋棄繼承,然後讓繼承權改成由孫子來繼承,實際上,假如你想做出成功地拋棄繼承,就必須要在繼承開始時向法院聲請才行,不能夠預先拋棄,只能在被繼承人過世時開始才能向法院聲請,這樣你的拋棄繼承才算是成功。
另外,就算兒子是在正確的時間點才去做拋棄繼承,然而因為民法第1176條有明確規定到,假如在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去做拋棄繼承了,那麼他的原本的應繼分就會平分給剩下的繼承人,所以如果只有兒子拋棄了,但同順位還有其他人的話,拋棄的這份就會改由其他人來繼承,並不會改由孫子去繼承,因此最好的方式可能就是要像開頭的案例那樣在生前直接贈與,否則就是得透過遺囑的方式來進行,並且遺囑的分配方式也不能夠違反特留分規定,這樣才有辦法成功透過遺囑的方式來完成想給孫子繼承遺產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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