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1分鐘急煞20次「不予舉發」? 警曝光原因「檢舉樣態不符」

民視新聞/林彥君、吳俊德 新北市報導

一名黃姓騎士日前在五股區新五路二段,表示被一輛轎車「惡意逼車」,事後上網檢舉,結果卻顯示「不予舉發」,原來一開始檢舉的法規內容與提供影像不符,從檢舉影像來看,轎車是在「前方急煞阻擋」,而非在「左右車道強行逼車,甚至在短短一分多鐘,至少急煞20次,之後更正檢舉違規事實,警方也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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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黑色轎車,一下催油門、一下急煞,讓後方騎士,騎得好驚險。

就看煞車燈亮個不停,轎車還多次偏離車道,騎士想要往左切進內線,最後還是選擇退回來,汽機車之間,就這樣一前一後的行駛,最後,駕駛停在馬路中間,探出頭來叫罵,騎士也不甘示弱的回嗆。

當時雙方在這條道路上,發生行車糾紛,因為騎士不滿轎車駕駛,刻意急煞還不讓道因此上網檢舉。

這起行車糾紛,發生在新北市五股地區,11月14日凌晨一點多,當時黃姓騎士對汽車按了一聲喇叭,要提醒對方已經靠太近,沒想到,駕駛直接在後方開始逼車,接著又催油門,開到騎士面前,開始急煞擋道,一分多鐘的影片,至少煞了20次。

轎車1分鐘急煞20次「不予舉發」? 警曝光原因「檢舉樣態不符」

重機騎士說,「他從右邊要換車道要往左邊切,只是說他可能沒有注意後面,方向燈打來就直接切過來,對我按了喇叭就開始瘋狂追我,其實生氣完我比較有點算是嚇到吧,可能我按你喇叭這件事情,不管怎麼樣後面也不能做出,這種機車然後攔停的行為。」

騎士事後,透過網路系統舉發對方「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但警方信件回覆,查無明顯違規事實,不予開單處分,原來根據提供的影片裡來看,應該是違反「驟然減速、剎車」的道交條例。

蘆洲分局交通組巡官忻厚成表示,「檢視檢舉內容因與影像不符,為免爭議故未予舉發,警方已依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1項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舉發。」

轎車1分鐘急煞20次「不予舉發」? 警曝光原因「檢舉樣態不符」

警方強調,不是不罰,只是民眾檢舉的法條和事實有出入,還是會依照規定,對汽車駕駛祭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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