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筆讚〉呂秋遠-18歲應不應該有投票權呢?

講難聽點,2023年1月1日開始,18歲就可以結婚、簽契約、負完全行為能力,以後爸媽不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為什麼18歲不能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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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的投票,除了選出縣市長、縣市議員、里長外,主要還有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修憲案的公投。這個案件為什麼要支持呢?有下列幾個原因:

1.投票權跟成年無關,現在憲法明文規定就是20歲才有選舉權,如果不修憲,就不能改變18歲不能投票的現實。成年,卻不能投票?這種憲法條文也太過魔幻。

2.這是第一次的修憲公投,我國是剛性憲法,修改特別困難,如果跨黨派的共識都無法修憲成功,意味著往後修憲幾乎更不可能,但是憲法可以決定台灣的未來,是不是應該至少讓第一次的共識修憲,可以順利達成。

3.雖然很多人說,18歲懂什麼政治?但是,48歲胡說八道的人也很多啊!憑甚麼認為18歲成年人就比48歲的中年人更沒見識?

4.18歲的年輕人,提早了解政治的殘酷,以後投錯票的可能性就會越來越低,

5.18歲的人,開始工作養家的非常多,為什麼他們已經納稅,卻情況不能決定國家的未來?

6.投票會比結婚重要嗎?如果不是,為什麼18歲可以結婚,卻不能投票?

7.讓他們知道投錯票有多慘,這不也是一種機會教育?

8.18歲的心智年齡不夠成熟?講這句話的人,心智肯定不夠成熟。

9.年輕人容易被煽動?要不要看看高雄市上次選了幾次市長?

10.純粹只是覺得,我終於有機會可以放上自己18歲的照片了。

看看這張照片,如果當年我有機會投票,金城武現在已經是總統了。所以,請各位朋友,在11月26日,領票支持18歲修憲公投!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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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律師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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