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附上疫苗照片,公布診所名字,網友在臉書爆料,自費打疫苗,卻被打到過期品。
插上針頭的疫苗瓶,黑字註明有效期限11月30日,卻在過期2天後才拿來施打!投訴人指控12月2日,到新北市三重區一間耳鼻喉科診所,花了1萬8千元打子宮頸疫苗,接種前跟醫生確認日期,對方說「好」,卻不給看,兩度要求都被打槍,還迅速下針注射,事後追問一看,疫苗已經過期2天,醫生還回應,一年365天,過期2天沒關係,一樣有藥效,痛批實在沒醫德。

新北市衛生局簡任技正劉君豪說,「今日有派員前往查核,也查獲這個診所,提供逾期的疫苗給予民眾,超過了有效期限或保存期限,就是劣藥,所以我們會依據第90條,處新台幣3萬到2000萬的罰鍰。」
民視記者蕭宇珊表示,「被衛生局證實打過期疫苗之後,這間診所原本有營業,今天突然臨時休診,連鐵門也拉下來。」

事情曝光後,診所員工有上班,電燈也有開,但就是不開門,記者也致電求證,過期的疫苗除了活菌量不足,可能無法抵擋病毒入侵,也有可能出現變質的問題。
醫師林應然說,「效期內的還是比較好,那打效期以外,是不是一定就沒有用,不是一定啦 但是會比較不肯定,啊如果發現效期已經超過了,我們就不打了,就把它丟掉就銷毀掉了。」
打進體內的東西馬虎不得,被注射過期疫苗,誰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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