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帶450萬名錶回台維修 入境就遭沒收!理由曝光
2018年時1位吳姓男子從馬來西亞搭機回台,並在行李放了1支價值450萬元的手錶,但他卻因沒照規定申報通關,當場遭到海關沒收。(示意圖,非當事人/民視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周孟漢報導

一名吳姓男子2018年從馬來西亞搭機回台,在行李箱中放了1支價值450萬元的Richard Mille手錶,但他卻因沒照規定申報通關,違反規定當場遭到海關沒收。對此,吳男提起行政訴訟,表示手錶只是拿來台灣維修,並拿出對話及維修單證明,但遭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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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450萬名錶來台維修!因「1理由」一入境就遭沒收充公
2018年時1位吳姓男子從馬來西亞搭機回台,並在行李放了1支價值450萬元的手錶,但他卻因沒照規定申報通關,當場遭到海關沒收。(示意圖,非當事人/民視新聞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支手錶其實是吳男友人凌男在2018年6月於台北文華東方酒店專櫃購入,於同年9月9日時辦理退稅後出境,再由吳男於10月11日攜帶入境。不過,因吳男入境時沒按照規定以書面或口頭申報,選擇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當下遭到海關攔查,並在行李內找到這隻價值450萬元的手錶,由於手錶已超過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入境行李免稅限額2萬元」,因此當場遭到沒收。

吳男得知後,趕緊說明手錶不是他的,自己是受朋友託付,要帶回原本的專櫃進行修理,之後就會帶回馬來西亞,並提起行政訴訟,由於手錶不是進口新品,並無關稅法第29條第2項所稱「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交易價格,無從據以計算完稅價格。

吳男強調,雖然自己入境沒有申報相關證明文件,但是因為手錶只是為了維修而進口,符合關稅法第52條第1項規定「進口整修、保養之成品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物品,在進口之翌日起6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認為手錶修好就帶回馬國,不會超過6個月,本來就不用繳稅。

吳男也拿出發票、維修單與Richard Mille銷售人員的Line聊天紀錄,店員在對話時稱手錶「確定是壞了」,甚至還找來店員到庭作證,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聊天內容僅靠1張照片作判斷,加上店員並非具專門知識、技術之檢測人員,難以認定手錶確實有故障之情形,且「手錶走時不準」並非完全喪失功能,加上外觀也沒有損毀,即使真的走時不準,也不是無法回復、不具交易價值。

另外,當時手錶是以450萬元售出,到吳男被海關沒收時僅4個月左右,折舊價值有限,經過鑑定,手錶合理行情約為美金10萬元,考量手錶使用程度,核定仍有高達333萬4500元的價值。最後,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我國機場四處可見「入價免稅限額2萬元應申報」的宣導,甚至吳男選擇的綠線檯前就設有明顯告示,因此認定海關沒入於法有據,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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