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在11月,也就是九合一大選期間,偵辦陳姓男子、丘姓女子與林姓男子,涉嫌以每人1000元到2000元的對價,為特定候選人買票,檢察官偵結起訴。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今指出,如當選人對親友、競選團隊成員的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當選人本意情形,均屬於當選人之共同賄選行為。
苗栗地檢署指出,若買票者時時上有從事為候選人助選的活動,甚至買票者並非競選團隊成員,也不能排買票者有使特定候選人當選為目的進行共同賄選,不以證明匯款來自候選人本人為必要。
苗栗地檢署強調,由於目前已認定陳男等人有共同賄選的犯罪事實,陳男又身為鍾姓苗栗縣長(鍾東錦)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依據過往法律見解,自應對中東錦等4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12月25日的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也將統合檢、警、調、廉及各界力量,全力偵查賄選,以達公平選舉、杜絕不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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