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今(20)對包含鍾東錦在內4位等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地檢署指出,包含縣長鍾東錦、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等4人,是首宗「四合一」現金賄選案件。
對此陳怡樺回應,「針對苗栗地檢署的作為,鍾東錦辦公室感到非常遺憾,因為苗栗地檢署再次淪為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完全喪失司法機關應有的獨立性。」
她表示,此次遭地檢署起訴的陳姓被告,雖在地方基層選舉期間掛名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但其與鍾東錦並無實際往來,且陳姓男子已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並強調縣長選舉不可能買票,沒想到檢察官竟不予採信,未秉持無罪推論原則。
陳指出,「地檢署未記取4年前對通霄鎮長胡起訴賄選及提當選無效,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及當選有效,曲解各當事人陳述,利用司法迫害人民,明顯企圖藉此影響選舉結果,嚴重侵害民主法治」,鍾東錦辦公室除了將委請律師除依法提出答辯維護權益外,亦將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地檢署有「濫權及為特定政黨服務」之情事,並一併向監察院檢舉表達嚴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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