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台南檢調搜查陳凱凌位於中西區住所和台南永華市政中心等6處所,在陳凱凌住所查扣到20萬新台幣,另外10萬元現金則是用牛皮紙袋裝著,以及一家工程公司的名片。
台南地檢署昨發布新聞稿指出,南檢今年3月接獲陳凱凌涉嫌貪污,立刻分案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蒐證及詢問相關證人,認定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同法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
檢查官複訊後認為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罪及同法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12月22日凌晨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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