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偉誠說,「範圍包括縣長一人,縣議員一人,鄉鎮市民代表九人,村里長三人,部分是當選人親自涉及賄選,部分是本署檢察官根據過去,法院的見解,認為候選人的親友及競選團隊,涉及賄選而據此起訴。」
苗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範圍,包含縣長、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及村里長共14人,其中也包含縣長鍾東錦。根據,選罷法第120條規定,地檢署或選舉機關,必須在當選公告30天內,對不法選舉之當選人,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因此苗栗地檢署趕在期限前,對相關涉案人員起訴,發布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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