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會主委賴瑞隆表示,依據直轄市、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支持人選產生辦法第六條規定,「黨籍議員須依黨團決議進行一致性投票,未依決議投票本屬違紀行為,將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及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二規定議處。」
因此,議長副議長選舉違紀部分,中評委於會中一致決議,未依黨團決議投票且事證明確的南投縣議員廖梓佑、雲林縣議員曾博鴻以及屏東縣議員吳亮慶等3人,予以除名開除黨籍處分。此外,中評會也決議,以其他政黨參選者也予以除名開除黨籍處分,包括新竹縣議員陳德木、宜蘭縣議員楊順木、新竹縣鄉代參選人張衡堂、嘉義縣鄉代參選人許麗琴,里長參選人邱尾玟、許政鎧、張博堯、林姿佑、劉育洋、錢雲徽、盧潮鉅等11人,也除名開除黨籍。
另2022年直轄市議員選舉違紀參選4位原民區議員參選人及區長,中評委考量為艱困選區,且沒有經過初選機制,因此處以停權一年之處分以茲警惕。
至於2023年北市第三選區立委補選黨員蕭赫麟違紀參選案,會中也一致通過予以除名處分。中評會再次提醒,民進黨從政同志應恪遵黨章黨綱及紀律規定,團結改革爭取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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