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在臉書發文表示,政府發現金就又有人開始在喊什麼「排富條款」,甚至說什麼「難道郭台銘也需要這一點錢嗎?」這又是一種不合邏輯的講法。如果是「全民共享」,不管再富有的人也是合法的國民,應該享有一樣的權利,不能在政府發錢的時候,就突然把他們「遞奪公權」,何況這些人繳的稅更多。
而且「富」的標準是什麼呢?苦苓質疑,年收百萬算富嗎?三棟房子算富嗎?還是有千萬存款就算富?這些要由誰來決定呢?假如月入10萬就被排富,月入99,999元的就不排富,「差一塊錢就差那麼多」又合理嗎?
苦苓強調,不是不可以排富,例如房租補助或育兒津貼,本來就不是每個人都給的,當然可以訂定某個標準來發放,「但如果是國民的基本權利,那就不容政府任意剝奪,郭台銘可以不去領錢、也可以領到後捐出去,但政府不可以不給他。」再說如果因為排富讓程序更加繁瑣,拖到更晚才發放「紅包」,豈不是又要被大家罵了。
府院定調將1800億元保留400億後,其餘1400億用發現金的方式來全民共享,不過法源根據和預算編列,還必須經過立法院的同意,蘇院長期待在開春後可以給全民新春祝福。另外在農曆年前,加碼低收入戶每人750元,中低收入戶每人500元,而且能夠每月入帳,未來一年都按照這樣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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