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雨路滑,一名婦人走著走著,摔了一跤,痛到起不了身,只能拚命揮手求救,一位開車經過的民眾看到,趕快下車關心,幫忙打119。
這麼一摔,59歲的婦人腳踝骨折,事發在去年4月,她到宜蘭地檢署出庭摔傷,質疑是地板青苔惹的禍,質疑地檢署疏於管理,所以申請國賠,求償48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 黃永勝說,「書面上的紀載 是供車輛通行的車道,但是現場還是有很多行人在那邊通行,那地檢署就這件事本身,派專員在那邊禁止行人通行。」
宜蘭地院認為,地檢署事前毫無任何避免危險的具體措施,只在事後加裝了告示牌,管理上的確有疏失,一審判決宜蘭地檢需賠償29萬多元,但宜蘭地檢認為婦人走的是車道,不是人行道,不服判決,還要提起上訴。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董良造說,「本署已經在車輛專用道上,豎立禁止行人通行的告示牌,另外 本案 本署也已經提起上訴。」
地檢外頭裝上標語,嚴禁行人通行,路面上也不見青苔積生,雙方怎麼樣都想不到,好好的走在路上,居然會摔斷腳,只能加強巡視,避免意外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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