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 立委蘇震清告女書記官筆錄登載不實 高院判決結果出爐
立委蘇震清告北檢書記官筆錄登載不實一案,高院今日駁回上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立委蘇震清被控涉入SOGO經營權爭奪案索賄,去年7月台北地院依貪污罪重判10年,他另提起自訴控告台北地檢署承辦趙姓女書記官變造證據、登載不實,主張趙女涉嫌變造掩蔽偵訊錄音,一審判決書記官無罪,蘇震清不服上訴,今(11)高等法院宣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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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涉貪案部分,去年7月6日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現任無黨籍立委蘇震清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1580萬元宣告沒收。

不過蘇震清另提自訴指出,北檢2020年8月10日訊問「汙點證人」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時,偵訊錄音檔卻在關鍵處出現雜音、無法辨識,同年8月24日偵訊影音檔案又與錄音譯文不符,或有雜訊、無清晰錄音內容可比對。控告北檢變造證據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

台北地院審理自訴案後認為,本案應還包含檢察官濫權追訴罪部分,但蘇震清個人並非該罪的直接被害人,依法不得提起自訴,蘇震清對於本案犯罪事實全部均不得自訴,提起自訴於法未合,且無從補正,不經言詞辯論,直接判決不受理。

案經蘇震清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蘇震清對檢察官的上訴,但另考量趙姓女書記官對於李恒隆等人的陳述內容,確有未如實記載之嫌,就此部分撤銷,發回由北院更審。去年台北地院更一審仍判書記官無罪,蘇震清不服,再提上訴。

今(11)日高院宣判結果出爐,高院認為依鑑定人證詞,偵訊檔案出現不連貫、雜訊、空軌等情形, 無法認定是人為操作導致,且不能排影音寫入時設備就有干擾產生雜訊,且經刑事警察局比對伺服器Log紀錄、加密檔案上傳紀錄等 ,認為蘇震清所爭執的錄音檔未經任何修改,其檔案建立、上傳、加密存置等流程,均為電腦程式自動、連續運作,檔案內聲音雜訊是錄製當下設備異常所致,非人為事後造成。

高院認為,依蘇震清所提證據,並不足以對趙姓書記官形成有罪確信,原審為無罪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全案就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部分,蘇震清得上訴,但須受《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限制,若要上訴,必須限於是判決所適用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例等3種情形。其餘部分,不得上訴。據了解,趙姓女書記官已離職,目前為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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