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牙抽中獎先扣20%稅?國稅局:價值超過「這金額」要繳稅!
隨各公司尾牙活動陸續開辦,不少高額獎金的幸運得主隨之產生,對此國稅局出面提醒只要獎項價值超過「這金額」就需要課稅。(示意圖非關本新聞/翻攝自pexels)

生活中心/曾郁雅報導

各公司行號趕在農曆新年到來前開辦尾牙活動,不只準備豐富桌菜招待辛勞員工,還提供高額獎金與獎品炒熱現場氣氛,也讓不少幸運得主抱得大獎,不過國稅局出面提醒,參加各種抽獎活動,包含公司尾牙所抽到的獎項、獎金,若是幸運抽中的獎項實際價值超過「2萬元以上」就需要課稅,民眾一定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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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抽中獎先扣20%稅?國稅局:價值超過「這金額」要繳稅!
國稅局提醒,員工因參加摸彩活動所獲得的獎金、實體獎項,須按照「所得稅法」課稅。(示意圖非關本新聞/翻攝自pexels)


高雄國稅局指出,員工因參加摸彩活動所獲得的獎金、實體獎項,須按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的相關規定進行申報或課稅。根據中獎人身分不同,扣繳的稅款比率會有所差異,如果中獎人為「台灣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台灣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應按給付全額扣取10%;如是「非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台灣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則須按給付全額扣取20%,並在10日內繳納稅額。

尾牙抽中獎先扣20%稅?國稅局:價值超過「這金額」要繳稅!
根據國稅局說明,居住在台灣的尾牙大獎得主,只要獲得價值2萬元以上獎項,就需先繳出10%稅額才能將大獎領回。(示意圖非關本新聞/ 民視新聞網資料照)


根據說明,可以得知只要是居住在台灣境內的幸運得主,中抽種價值2萬以上的獎項,就需要先繳納10%稅額才能領到大獎,並且該獎項的「全額價值」也會列入得主本人該年的「個人綜合所得」之中。國稅局還表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規定,台灣境內居住的中獎人從活動獲得的獎金或獎項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的,可免予扣繳,但隔年1月底前仍應開立免扣繳憑單申報;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要是沒超過1,000元,可以不列扣繳憑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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