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車禍竟拿「嬰兒車」示警挨轟 警方:違法要罰
國道1號南向湖口路段昨日發生車禍,沒想到肇事的後車駕駛竟拿嬰兒車(藍框處)充當警示牌。(圖/翻攝自記者新聞網)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國道1號南向湖口路段昨(24)日下午發生2車追撞的車禍後,撞到前車的後車駕駛,竟拿出車上的紅色嬰兒推車當警示牌使用,造成後方車輛險些撞上。對此,國道警察呼籲,駕駛人應隨車準備故障警示標誌,倘若發生意外,隨時可擺放使用,如未按規定擺放,能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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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1號南向82.2公里湖口路段昨日下午3時許發生車禍,不過事發後,後車駕駛並無拿出三角警示牌,而是以嬰兒推車代替。按照規定,高速公路發生事故後,應在與現場距離約100公尺遠的地方,置放警示牌,因為放置嬰兒車恐造成後車再撞上來。

國道車禍竟拿「嬰兒車」示警挨轟 警方:違法要罰
國道第二公路楊梅分隊巡官林承興。(圖/民視新聞)

國道第二公路楊梅分隊巡官林承興說明,昨日下午3時32分,國道1號南向82.2公里發生追撞車禍,兩部自小客車疑未保持安全距離,造成追撞事故,報案人無豎立警示標誌,肇事駕駛人即於放置紅色嬰兒車先行代替。

國道警察呼籲,駕駛人應隨車準備故障警示標誌,萬一行駛中故障或發生事故,隨時可擺放使用。如未依規定擺設警示標誌,不僅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遭處以罰鍰。只要無人傷亡,車損輕微且車輛可以移動,迅速拍照錄影蒐證後,就可以移到安全處所。

國道警察指出,若遇國道事故,可熟記保命口訣「開放離撥拍移等」七步驟,第一,開起危險警示燈;第二,放置故障標誌;第三,離開車至安全處所等候;第四,撥1968專線;第五,拍攝現場全景及碰撞位置;第六,移動車輛至安全處所;最後,等候國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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