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對於多數人而言,大概就是鄰國新聞,僅供茶餘飯後的笑話,但是,如果家裡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看到這件事以後,恐怕得要好好想想,究竟有多恐怖,也會慶幸還好現在民法的成年年齡已經調整為18歲。
為什麼?
因為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侵害別人的行為,父母原則上必須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這位高中生,因為只有17歲,所以他的行為造成壽司郎損害,父母就必須得一起連帶賠償。雖然刑事責任可以適用少年犯的規範,但是這麼龐大的民事賠償責任,恐怕父母怎麼賠償都無法彌補。
而且,在這個網路時代裡,許多未成年子女的「志願」,就是想當網紅。他們認為,只要露臉講話,就可以拿到贊助、抖內、業配等等,還能成為注目的焦點,有什麼頭路比這個行業更好的呢?而當他們渴望取得別人的關注,就可能會以各種手段搞怪,希望在短時間內最快變紅,這時候,許多「特別」的行為就會出現,透過網路上的快速傳播,想讓自己「一戰成名」。所以,我們可以怎麼來看這件事呢?
如果知道孩子的志願就是想在網路上當youtuber,也不是不行,但是必須要好好跟他溝通。Youtuber也有許多類型,包括知識型、滋事型、姿勢型等等,那麼,他的客觀條件是什麼?他希望達到多少收入?想要做多久?要做什麼主題?想走什麼路線?這些都是父母必須要跟他溝通的。不過,最可怕的還是在於,他也沒有特別想要當網紅,只是突發奇想,想要引起別人的大量關注,或者只是覺得這種行為很好笑,完全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會引起這樣的嚴重後果,那麼,到底父母還能怎麼辦?
父母,能做的事,就是告訴孩子,你永遠愛他,希望他能做到三件事,不要傷害自己、不要傷害別人、要善良。
不要傷害自己,就是永遠要想到要善待自己,盡量不要傷害自己的自尊、身體,去吸引別人的目光。如果有人要我們做這樣的事情,能得到一些報酬或眼光,當然要拒絕,因為拍片一剎那,網路永流傳。
不要傷害別人,就是即使這樣的行為自己覺得好笑,但是一旦傷害別人,至少被傷害的人就笑不出來。只要自己不願意接受這種被傷害的行為,就不該對別人做這樣的事情。
要善良。至少要可以分辨這件事情在道德上、法律上是不是不正確的。如果看到別人被捉弄、受苦,仍然覺得無所謂,那就稱不上善良。
許多事情,並不是道歉就能解決的,一件自己覺得好笑的、微不足道的行為,在網路的推波助瀾下,也或許就可以毀掉一個上市公司。身為父母,可能真的得要好好思考,如何給孩子適當的價值觀,18歲以前沒教好,得要負連帶責任,18歲以後沒得教,這個社會,會幫你教,但要付出多少代價,或許不是父母可以想像的。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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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律師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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