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網友先前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PO文,表示打算和男友一起買房,2人月薪都有10到12萬元,每月共有20到24萬元,之後會一人出一半頭期款和房貸,但一開始貸款只會登記在男友名下,之後再去預告登記。
原PO解釋,這是因為2人都不想和家裡拿錢,才打算先去貸信貸當部分頭期款,或是應付之後裝潢和額外的大筆開銷,但聽說近來頭期款的來源查的很嚴格,不免讓她擔心,好奇問「如果是我去信貸(約200萬),男友貸房貸(約1200萬),我貸出來的資金匯到我另外兩個銀行帳戶,再分批匯入男友的帳戶,男友再將資金匯入建商帳戶,這樣銀行後續查金流查得到嗎?」
原PO貼文一出,網友們都建議一定要先結婚再登記共同持有。(圖/翻攝自買房知識家)貼文曝光後引發關注,網友們見狀全都一面倒勸退,留言指出「男朋友人家背的是房貸,至少還有房子,你信貸算什麼...」、「幹嘛沒事這樣玩自己,還讓風險都自己承擔」、「你薪水也是10萬左右,為什麼不是登記你名下」、「付錢一起付,登記對方!?而且才男友而已⋯傻了嗎?」、「為什麼不先結在買房,而且可以登記共同持有,別被你男友佔便宜」、「還沒結婚幹嘛一起買房?」,強調原PO務必要先結婚再登記共同持有。
同時,也有內行網友針對原PO疑問解答,「查金流是金管會/國稅局/調查局的權責,銀行只是在作業上必須代前述機構執行第一線洗錢防制的KYC而已,你們沒有夫妻關係,將錢從你的帳戶匯入對方帳戶,對國稅局來說這就是朋友間贈與,如果一年內累積總額超過 244 萬,你要繳總額x10%的贈與稅....國稅局真正要查的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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