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源於,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簡稱萊劑)美豬於民國110年元旦開放進口之前,蘇偉碩多次在網路社群、立法院公聽會等場合發表萊豬恐危害健康言論,衛福部認定相關言論為不實訊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向警政署告發。
去年6月間,高雄地檢署認定蘇偉碩的言論雖有錯誤、過度延伸,但蘇偉碩以醫師身分,提醒大眾注意人體健康,並曾公開澄清部分數據錯誤,難認全然惡意,不足以造成重大損害,處分不起訴。蘇偉碩去年7月要求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道歉未果,向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2人涉犯誣告罪嫌。
北檢表示,衛福部為食品安全主管機關,就蘇偉碩部分錯誤言論,可能引發民眾恐慌,才發布新聞澄清並告發,因此並非全然無據,亦非憑空捏造,不構成刑法誣告罪,且沒有傳喚陳時中、吳秀梅的必要,因此處分不起訴。
另一方面,蘇偉碩認為陳時中、吳秀梅虛構他有違法犯意,進而造成他名譽、時間損失,向2人提起民事訴訟並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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