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拍下,三名男子下車走到對面,蹲在一輛機車旁,隔沒多久,其中一名男子,手拿一塊機車車牌,上了車後離開現場。

用T型扳手轉螺絲,把機車大牌拆下來,寫說有錢改車、沒錢還錢,這群人還把過程拍下來,PO到限時動態,實在很誇張。
民視記者蕭宇珊說,「三人來到對方住家犯案,兩人拆車牌一人錄影,不僅自己把自己的畫面錄下來,也被上面的監視器給拍到。」
這一起案件,發生在新北市新店區,一名鄭姓男子借給張姓友人1萬元,疑似不滿對方不還錢,找了朋友一起惡作劇,趁著夜深人靜,偷走張姓男子的機車大牌,而且3人結夥、還帶工具犯案,檢方依加重竊盜罪起訴。
律師陳禾原說,「多人犯罪大半有加重處罰的規定,例如竊盜罪原本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以上犯的加重竊盜罪,便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而在詐欺罪,原本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3人以上犯的加重詐欺罪,便直接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竊盜罪以外,詐欺、強盜等,只要是結夥犯案,罪刑都會加重,只是開個小玩笑,這下可笑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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