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內狂打57次110! 警逮男子判罰3千元

民視新聞/洪明生、陳姵妡 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劉姓男子,去年10月在2天內,無故撥打「110」報案電話共57次,經勸阻不聽,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法官認為劉男行為,確實造成有緊急事件要報案的民眾,電話打不進來,因此裁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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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民眾vs.勤務中心警務員說,「黃昏市場的大門口,對對對。」

有人要報案,有人要檢舉,勤務中心警務員,電話一通接一通接不停,不料居然有民眾,把110當張老師專線。

劉姓男子vs.勤務中心警務員說,「我可以檢舉你們可以馬上來嗎,(我會請我們同仁過去看),(麻煩你告知我們地點在哪裡)。」

兩天內狂打57次110! 警逮男子判罰3千元

說要檢舉,卻開始說些五四三,偏離軌道,員警想掛電話,這名劉姓男子又再次播打,他2022年10月17日4時到5時,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27次,接著同年10月22日0時到5時,又撥打30次,總計共達57次,連員警告誡都當耳邊風。

劉姓男子vs.勤務中心警務員說,「我將第一次告誡你,希望你不要亂報了,沒有問題我要掛掉了。」

屏東分局副分局長林志霖說,「於110年10月17日及22日深夜時段,接到一名劉姓男子,持續播打57通報案電話,檢舉屏東市多數路段有違規停車,但經派員到場查證皆與事實不符。」

兩天內狂打57次110! 警逮男子判罰3千元

劉男這種行為,不只造成警方工作上的困擾,也可能讓需要報案的民眾,持續無法打電話進來報案,劉男經警方勸阻不聽,後續又未到案說明,最後遭警方依法送辦。

屏東分局副分局長林志霖說,「員警即勸阻其,不得無故播打報案專線,惟劉男仍不斷占線,且語無倫次,本分局遂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一項第4款,移送屏東地方法院裁罰。」

縱然惡作劇打電話不是大事,但法官認他的行為,造成確實有緊急事件的民眾於撥打報案專線時,卻遇到忙線狀況,仍裁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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