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群談聯合漲價露餡! 公平會重罰小琉球21家浮潛業者235萬
小琉球21家浮潛業者聯合漲價,被公平會開罰235萬元。(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屏東小琉球一直受國人喜愛的旅遊浮潛地點,因疫情因素,自110年5月至8月間曾一度全面停止開放浮潛,110年8月24日重新開放後,卻有21家浮潛業者,協商共同將浮潛收費標準從每人300元(或350元)調漲至400元。公平會介入調查後認定相關事證明確,重罰21家業者共計2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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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琉球因不受東北季風影響,一年四季很適合前往浮潛,公平會在接獲檢舉後調查發現,110年8月18日琉球觀光發展協會與當地浮潛業者召開會議研擬「屏東縣琉球鄉浮潛業者防疫計畫指引」,申請重新開放浮潛業務,彼此透過LINE群組及開會相互討論交換意見,合意調漲浮潛收費標準。

公平會表示,業者具名聯合聲明配合疫情防疫工作,將一個教練可以帶10位遊客比例降至只帶5位,且以降載後及防疫措施的成本增加,將浮潛體驗價調整為每人400元,參與的浮潛業者高達21家。

公平會指出,這21家浮潛業者為小琉球浮潛服務市場的主要供應業者,110年8月24日小琉球浮潛重新開放後,隨即共同將收費標準從每人300元或350元調漲為每人400元。且持續於LINE群組討論維持收費標準,彼此相互監督,確保所有浮潛業者遵行,已構成公平交易法第15條所禁止的「聯合行為。」

公平會表示,價格聯合行為是公平交易法核心規範的對象,公平會已考量小琉球業者之前因疫情受到影響,因此對這21家浮潛業者,僅以低度裁罰每家10萬元至15萬元,共處235萬元罰鍰。另外,琉球觀光發展協會也因促成這21家浮潛業者故意共同實施聯合行為,亦予以併罰,處15萬元罰鍰。

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聯合行為係法律明定禁止的違法行為,同一行業、事業如因經濟不景氣致業務難以維持等情形,必須有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但書中規定的各款事由,而有採行共同行為之需要,且事前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才可能避免觸法。


「LINE群組」露餡! 小琉球21家浮潛業聯合漲價公平會重罰235萬
公平交易法第15規範禁止聯合行為及例外但書規定。(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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