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昨針對《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將媒體納入戰時管制範圍做出2點澄清。國防部說明,第一點,考量戰時或緊急狀態下,對正確資訊傳播及錯、假訊息處理,必須有效規範,現行「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已就應配合辦理事項訂有規範;另如「災害防救法」及「傳染病防治法」,亦有相關規定。
第二點,國防部指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草案,主要區分動員前、後,對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的管理規定,期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係應對敵人認知作戰威脅、確保國家安全的必要措施。部分媒體所謂「如同戒嚴軍管」,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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