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經營權之爭延燒 法院裁定陳敏薰、杜英達禁止召開3/16股臨會
泰山經營權之爭延燒,法院裁定陳敏薰、杜英達禁止召開3月16日股東臨時會。(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泰山企業經營權之爭持續,獨董陳敏薰、杜英達發動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引發關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10)日裁定出爐,禁止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召集泰山公司3月16日的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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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這個月7日發布重大訊息,認為獨董陳敏薰及杜英達擬於3月16日召集股東臨時會,涉有違法瑕疵,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假處分)聲請。不過日前杜英達、陳敏薰召開記者會,稱管理階層違反公司治理,並堅持開股東臨時會。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日裁定,禁止陳敏薰、杜英達召集泰山公司股東臨時會。針對法院裁定結果,泰山公司表示,欣見法院認同公司確無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所稱,「因出售全家股份而使資金有處於重大風險」,也認同公司針對證交所來函及獨立董事要求,確實已有諸多實際作為、改善措施及持續進行帳目查核。

泰山公司表示,關於股東臨時會之爭議,希望能到此告一段落,使公司經營回歸正軌,也期盼杜英達、陳敏薰未來能秉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不為特定人服務,正確、獨立、嚴謹地行使法律所賦予渠等之獨立董事權力,方能符合所有股民及社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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