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管會新聞稿指出,該會對聯邦銀行、新光銀行及元大銀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檢查及自然人購屋貸款專案檢查,發現聯邦銀行、新光銀行、元大銀行3家銀行業者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業務,有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對帳戶或交易的持續監控作業出現缺失等問題,依照洗錢防制法核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並對元大銀行核處糾正。
金管會指出,聯邦銀行、新光銀行兩家銀行涉及三大缺失。第一,未落實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對進件來源通路媒體有負面報導者,仍未納入觀察名單;對借戶所得來源,未確實查證其收入真實性,或未審慎評估其資力及繳息還款能力,也未檢視借戶購屋自備款來源之合理性。
第二,兩家銀行發生貸後資金,有由代書或第三人代理多名借戶提領現金,而發生金流斷點的狀況;房貸客戶的存款帳戶有由第三人代理匯出至非案關其他信託帳戶的異常情況,未落實執行交易合理性的監控。
第三,兩家銀行未落實檢視或查證是否為可疑交易:對客戶經常代理他人存、提大額現金,且經洗錢防制交易監控系統產生之警示案件,未落實檢視或查證是否為可疑交易。
另外金管會說明,元大銀行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作業,對於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以及帳戶及交易監控作業不完善,有礙於銀行健全經營,故依銀行法對業者提出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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