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天橋上的魔術師》片段說,「沒有錢好了啦。」
媽媽拿著雞毛撢子,邊追邊打教訓小孩,儘管只是戲劇片段,不同家庭總會上演類似情節。現行民法規定,父母對於子女有「懲戒權」,但傳出法務部研擬修法刪除,引發家長憂心。

家長說,「我是持反對態度,因為我覺得既然是子女,他們還沒有心智譬如說心智,或者教育發展得非常好的話,或是思想想法很正確的話,那父母親當然必要有懲戒的制度,來讓他們有所警惕。」
家長說,「體罰不要過重就好了吧,對啊你不可能完全不罵,那這樣以後(小孩)怎麼辦,他怎麼知道對錯。」
教養和懲戒要怎麼區分,多數家長難以拿捏。
民法第1085條的父母懲戒權,法務部研擬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做出身心暴力行為,例如心理辱罵等精神暴力,或是體罰等人身暴力。
衛福部保護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說,「教養孩子的過程當中,其實多用一些正向,鼓勵引導的方式,讓他去學習一些生活的規範,避免盡量用到一些,比較激烈的手段,因為事實上每個打的行為,對孩子來講可能都會有,一些心理上面的陰影。」
根據2021年統計,破萬件的兒少受虐案中,超過53%的施虐者,身分來自最親密的爸媽。專家認為,家長往往出於善意,但手段一旦逾越目的,就可能涉及不當管教。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說,「未來(會)更細緻,因為這些(不當管教)認定,其實像衛福部他們是專業的,他們未來可能會透過社工,然後做一些評估了解,並不是說一發生事情,就一定怎麼樣,未來我們就會銜接,我們這邊如果立法,當然就銜接衛福部這邊的,一些認定還有他們的,一些行政流程,所以不會說還沒有配套出來,就好像怎麼做。」
法務部強調,家長仍有教養責任,但不宜使用懲戒手段,目前相關草案已上網公告,會參考各界意見、納入修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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