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騎車在路上,準備行經斑馬線,發現左側有員警正要過斑馬線,他立刻減速,讓波麗士大人先過,接下來要右轉,恰巧員警也要馬路,騎士客氣比了手勢,示意要員警先過,這一連串的行為,讓騎士懷疑,是要他掉入陷阱嗎?自己可是不會中計的啦!

重回事發現場,這裡在新北市三重區二重國小旁的路口,可以看到這裡斑馬線是沒有設置小綠人,那到底什麼時候汽機車擁有路權呢,什麼時候又該做禮讓呢,當今天行人踩在斑馬線上,汽機車就該禮讓行人先行,但當如果行人不在斑馬線上時,汽機車就可以直接穿越。
看看當時畫面,員警站在人行道上,還沒到斑馬線,如果汽機車通過,是沒有違規。依《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汽機車穿越行人穿越道,或是轉彎時,有行人要通行,沒暫停讓行人通過,是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

新北交大執法組分隊長林昱昕說,「如果車輛前懸在進入行穿線,而且距離行人行經方向在三公尺以內的話,警方是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做舉發,不停讓行人的違規項目是屬於民眾檢舉的項目,警方也將依民眾提供的相關資料來依個案整合,並進而舉發。」
提醒用路人和汽機車駕駛,經過路口時,停、讓,多停一秒,留意車前狀況,就能避免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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