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薪工作」誘台人赴柬埔寨當「豬仔」 主嫌李振豪一審重判18年
主嫌李振豪一審被判18年。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曾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演的竹聯幫要角李振豪及金主黃炫逢、幫派分子林晉宇等9人,日前因為高薪誘騙國人赴柬埔寨當「豬仔」,涉嫌人口販運遭到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今(13)日宣判,依共同販賣人口罪判李振豪18年徒刑、黃炫逢16年6月徒刑、林晉宇1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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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全案源於陳思瑋、林晉宇、黃炫逢、楊家豪、鄭學鴻5人,自110年11月間某日起,與柬埔寨共犯共同組成買賣人口犯罪組織,以「高薪工作、幫忙清償債務」等理由誘騙民眾同意前往柬埔寨工作,實際上卻是以每人數十萬元之代價將受騙者賣到柬埔寨,受騙者抵達柬埔寨後被迫從事詐騙工作,不但護照被收走,被要求付高額贖金才能返台,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若不從或業績不好會被毆打、體罰、關進小黑屋等,甚至被轉賣掉。

台北地院指出,上述5位被告於111年2月間起,至同年5月5日為警查獲止,與被告李振豪、陳均翰另外組成相同性質的買賣人口犯罪組織,被告黃鈺真、王契文嗣後亦加入此組織。

北院指出,此組織後來以李振豪為首,亦從事將民眾拐賣到柬埔寨的犯罪行為,遭賣到柬埔寨的受騙者,也遭遇上述被迫從事詐騙工作、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之艱難處境。被告等人就其各別在組織內負責工作可獲得相對應之報酬,以此種方式獲取高額不法利益。

判決指出,審酌被告9人於本案案發時均正值青壯,顯有以正當工作謀生能力,卻不思以正當工作維生,為獲取高額利益,竟組成跨國性買賣人口組織,侵害多名被害人之自由、身體、生命法益,嚴重危害個人法益及治安,置被害人於惶恐、無助處境而不顧,惡性重大。

北院指出,被告李振豪、黃炫逢、陳均翰、王契文就本案犯行全部否認,飾詞狡辯,顯然毫無悔意;被告林晉宇、陳思瑋、楊家豪、鄭學鴻、黃鈺真雖坦承部分犯行,卻避重就輕,僅坦承較輕之罪或證據非常明確的事實,難以認確有深切反省之意。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被告9人就本案分工與參與程度、各次犯罪所得、其等之學經歷、家庭經濟狀況、素行等一切情狀,依共同販賣人口犯罪,判竹聯幫要角李振豪有期徒刑18年;金主黃炫逢16年6月、幫派分子林晉宇13年,其餘6人分別處以11年至16年6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及犯罪所有物,可上訴。

台北地院今日判決被告9人刑度如下:

李振豪共19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
黃炫逢共20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
林晉宇共11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陳思瑋共2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6月
楊家豪共9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鄭學鴻共1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
陳均翰共9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黃鈺真共7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王契文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至於各被告之犯罪所得(李振豪:165萬3678元、林晉宇44萬2324元、陳思瑋29萬6588元、黃炫逢13萬2000元、楊家豪43萬552元、鄭學鴻35萬1460元、陳均翰14萬3711元、黃鈺真17萬6367元、王契文5萬2500元)及犯罪所用之物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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