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擔任選務人員誘因 中選會提增加工作費函報政院核定
中選會通過提出修正工作費支給表,將增加選務人員工作費,函報行政院核定,突為投票示意圖。(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中選會表示,為增加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誘因,委員會議通過修正工作費支給表,增給選務人員工作費,當選舉、公投票數量超過5張時,也將依數量遞增工作費,並函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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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選會最新公告的會議紀錄,考量近年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日漸困難,為適度增加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誘因,因此擬審酌物價上漲,以及公私薪資調整幅度調整「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

中選會指出,現行監察員及預備員在選舉、公投票數量為1張到5張的支給標準都相同,未能合理反映選舉、公投票數量增加,導致投開票作業時間延長的報酬;依現行工作費支給表規定,選舉、公投票數量合計超過5張者,仍是依選舉、公投票數量5張的工作費支給。

中選會說,鑒於未來選舉仍可能發生與依憲法規定提出的複決案及總統交付的公民投票同日舉行投票,或公民投票案件數增加,導致有數量超過5張的可能性;因此增列選舉、公投票數量超過5張時增給工作費標準的機制,以避免逐次報核增給工作費。

中選會表示,因事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地方性公投經費編列,地方政府需自籌財源支應,因此徵詢各縣市政府意見。徵詢結果,苗栗縣政府表示,因財政困難不同意;南投縣政府表示,因增加經費過多,建議維持現行規定;其餘縣市政府則都表示同意、尊重中選會決議或無意見。

這次修正重點包括,第一:修正選舉、公投票數量為1張的支給標準,增給主任管理員新台幣300元,主任監察員250元,管理員、監察員、警衛人員、預備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各200元工作費,以提高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誘因。

第二:修正每增1張選舉、公投票增給監察員150元,預備員100元工作費,以合理反映票數增加致投開票作業時間延長的報酬。

第三:修正選舉、公投票數量超過5張時,每增1張選舉、公投票,增給主任管理員200元,主任監察員、管理員、監察員、警衛人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各150元,預備員100元,依此遞增。

中選會表示,修正草案經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將函報行政院核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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