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八仙塵爆98名受害者求償21億 法院今判賠4億588萬
八仙塵爆案當時震驚社會。(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八仙塵爆」發生在2015年6月27日,因八仙樂園裡抽乾水的游泳池內舉辦的「彩粉」派對發生時長40秒的火災,造成15人死亡、400多人受傷,衍生刑責、民事賠償、國家賠償訴訟等,民事部分由消基會律師吳榮達代表98位受害者,求償21億多元損害賠償金,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宣判,玩色創意、瑞博行銷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共98人)新台幣4億588萬3316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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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部分,消基會律師吳榮達代表八仙塵爆的98名受害者向玩色創意、瑞博行銷公司提告並要求賠償醫療費、勞動力減損後追加求償金額等,2017年3月首度開庭,原先98人共求償25億多新台幣,但消基會律師當時則表示要再鑑定醫療費、勞動力減損等費用,最後提出求償21億,八仙樂園則強調,當時只負責出租場地,負連帶責任不合理。

士林地院今日判決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呂忠吉應連帶給付3億1096萬2062元;另外玩色、瑞博應各應給付4746萬627元懲罰性違約金,此團訟共賠償4億588萬3316元,可上訴。

判決主文全文:

被告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億壹仟零玖拾陸萬貳仟零陸拾貳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呂忠吉就第一項金額本息範圍內,應分別與被告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負連帶給付責任,且本項所命給付,如任一被告為給付時,其餘被告於其給付範圍內同免給付責任。

被告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應各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仟柒佰肆拾陸萬零陸佰貳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呂忠吉連帶負擔百分之十四,由被告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各負擔百分之二,餘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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