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女神被影射為羅志祥「後宮豬女郎」!氣炸怒告週刊獲賠10萬確定
張香香(左)遭週刊點名是羅志祥(右)後宮豬女郎之一,氣得向週刊記者提告,二審獲賠10萬元確定。(圖/翻攝自IG @m40925、羅志祥臉書)

娛樂中心/林庭蕷報導

男星羅志祥(小豬)過去與中國網紅周揚青有一段情,2人分手後女方爆料男方慣性劈腿、熱愛多人運動等荒唐行徑,更透露出軌對象有化妝師及旗下女藝人愷樂,當時「無名女神」張香香被週刊點名是「後宮豬女郎」之一,她氣得向週刊記者提告,一審判決獲賠1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25)日二審駁回,認為記者未盡查證義務,判週刊及記者應賠償張香香1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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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張香香過去被選為無名年度十大正妹,擁有「無名女神」封號,不吝於展現完美身材的她,在部落格時期就擄獲大批死忠粉絲,轉戰IG後人氣不減反增,目前IG有70萬人追蹤。2020年遭《鏡週刊》爆料,周揚青上海閨密指出,張香香也在羅志祥的「豬女郎」名單當中,以「後宮陣容頗為可觀...外型條件怎麼看都算小豬的菜」來形容。

無名女神被影射為羅志祥「後宮豬女郎」!氣炸怒告週刊獲賠10萬確定
《鏡週刊》爆料,周揚青上海閨密指出,張香香(左)也在羅志祥(右)的「豬女郎」名單當中。(圖/翻攝自IG @m40925、羅志祥臉書)

張香香當時在社群平台急澄清,否認自己是豬女郎,不滿被《鏡週刊》影射與羅志祥有不正當關係、性關係複雜,導致人格社會評價被貶損,氣得向週刊、撰稿記者提起刑事、民事告訴,要求賠償100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

無名女神被影射為羅志祥「後宮豬女郎」!氣炸怒告週刊獲賠10萬確定
張香香(左)不滿被《鏡週刊》影射與羅志祥(右)有不正當關係,她發文否認自己是豬女郎,氣得向週刊提告。(圖/翻攝自IG @m40925、羅志祥臉書)

台北地檢署去年10月偵辦後認為,報導難認記者有主觀上的真實惡意,刑事部分給予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記者所採訪的爆料者「大老闆」並未提供張香香與羅志祥往來的證據,記者出刊前也未向張香香查證確認、平衡報導,一審判《鏡週刊》敗訴,須賠償10萬元。

無名女神被影射為羅志祥「後宮豬女郎」!氣炸怒告週刊獲賠10萬確定
《鏡週刊》上訴二審敗訴,仍要賠償張香香(左)10萬元。全案確定。(圖/翻攝自IG @m40925、羅志祥臉書)

對此,《鏡週刊》上訴二審,記者提出證據反駁,高等法院今(25)日宣判,週刊報導內容指涉張香香為羅志祥後宮,影射2人有性關係,仍認定記者未善盡查證義務,報導確實侵害張香香的名譽權,須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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