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泰山嚴重違反內控規定 證交所重罰250萬元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內部控制規定,今日被證交所開罰250萬元。(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25)日對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包含重要顧問合約未逐層簽核、購買高額畫作未留存簽核紀錄、部分合約日期早於簽核日期、簽訂重大不動產購買契約書未適當評估及簽核等,處以新台幣25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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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發布新聞稿表示,就有關媒體報導泰山公司支付仲介費8千萬元、購入兩幅畫作7千萬元及為購入30億元土地提供3千萬保證票據等交易事項,經查核發現前開交易確實存在,但就與寬量國際公司重要顧問合約簽訂未逐層簽核、購買高額畫作部分未留存簽核紀錄,及部分合約日期早於簽核日期,及簽訂重大不動產購買契約書前未有適當評估及簽核程序等,核有違反泰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情事,且違失情節重大。

證交所表示,上開事項核有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情事,因此證交所對泰山公司處以新台幣25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其嗣後確實改善。

另外,證交所表示,日前依規赴泰山公司查核,執行高流動性資產盤點作業時,泰山公司遲不提供相關資料供核,業已限期請泰山公司提供其於4月25日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中所述之現金餘額70.48億元明細及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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