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4月25日清晨6點多,聯華彰化廠濃煙密布的火災畫面,讓人怵目驚心,截至4月28日為止,已經釀成8個人不幸死亡,另有7人輕重傷,到底誰該負責?彰化地檢署給了初步的答案。
彰化地檢署襄閱吳宇軒說,「蔡姓防火管理人,及現場主管鄭姓課長,在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的情形之下,發生本件的死亡事故,因此檢察官認為,有過失致死的犯罪嫌疑。」
彰化縣消防局火調人員進入火場調查後,發現起火點位於2樓的油炸區,當時有15人沒有往下跑,而是往上逃,一路逃到4樓的冷藏庫,成了致命錯誤。到底是誰主導疏散的路線?這部分檢方說「必須再調查」。
彰化地檢署襄閱吳宇軒說,「現場疏散及滅火的細節情況,這部分會再繼續做釐清的動作。」
火災發生後,檢察官指揮北斗分局協同彰化縣消防局,依專業分工,陸續調閱案發現場監視畫面,以及《消防防護計畫書》等資料,並訊問相關人員,認定蔡姓防火管理人以及現場主管鄭姓課長,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是沒有羈押必要,2人都以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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