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器械使用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執法可直接開槍、署長擁「開砲權」

民視新聞/吳承翰、廖文璞 台北報導

兩岸情勢緊張,也讓海巡單位頻頻要面對中國軍艦,立法院5月2日三讀通過《海巡器械使用條例》,明訂第一線人員遇到危及人身安全、或要保護他人安全時,可逕行用槍;此外船艦裝載的艦砲,也授權給海巡署長決定使用時機。但這會不會造成擦槍走火,演變成軍事衝突?立委也呼籲執行細則要修好,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得多費心。

更多新聞: 快新聞/霸道!藍委硬闖NCC「把保全推倒在地」 政院譴責

日前中國船艦實施圍台軍演,我國海巡署全程緊跟並痛斥對方破壞區域和平,這樣的景象近年來越來越常見,立法院5月2日三讀《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確保他們執勤時的人身安全、與執法效率。

《海巡器械使用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執法可直接開槍、署長擁「開砲權」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海巡第一線執法人員遇到身體危及、要保障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的狀況時,可以跳過《鳴槍警告》的步驟,直接用槍械射擊;而船艦裝備的砲,也授權海巡署長來判斷是否開炮,但當情況危急或船艦無法即時聯繫上署長,可由現場最高指揮官認定。

立委(國)賴士葆說,「他們有這個需要,立法院也覺得可以給他更機動的火力,是有必要的。」

立委(民)趙天麟說,「面對海盜、海上民兵、海警,他們用的武器就沒這麼多限制,如果在這個地方綁手綁腳,形同讓中華民國海巡弟兄姊妹,執法的時候只能束手就擒。」

朝野立委樂見修法,但海巡署長擁有用砲權,被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質疑,逾越總統職權,甚至有人擔心成為戰爭引信。

《海巡器械使用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執法可直接開槍、署長擁「開砲權」

立委(國)賴士葆說,「不是隨意可用的,還是一定指揮系統報到什麼地方,比如艦長再往上報,有一定SOP。」

立委(民)趙天麟說,「增加執法能量,讓我們面對歹徒時,弟兄姊妹可自我保護,也可保護海疆,我們支持,又不造成可能引發戰爭的衝突,這點要讓管碧玲主委傷腦筋。」

海巡單位執法的情況比一般警察特殊,條例修改後,仍要訂定相關細則,謹慎行事。

更多新聞: 快新聞/中國干預瓜地馬拉大選? 吳釗燮證實:觀察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