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旅行社老闆疑為共諜、涉收買軍官長達20年 一審重判15年
圖為陸軍上校向德恩遭中國吸收資料畫面。(圖/民視新聞翻攝)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涉自2002年起為中國地區發展組織,時間長達20年,成功吸收前軍聞社少校記者孔繁嘉、第八軍團指揮部上校向德恩等人,金門地方法院今(4)日宣判,依違反《國安法》、《銀行法》重判1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54萬3570元及人民幣18萬元(約新台幣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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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邵維強為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自2002年起為中國地區發展組織,先是吸收曾任軍聞社少校記者孔繁嘉既遂,後於2019年間亦成功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既遂,並欲吸收其他在職之中校、上校共3名軍官未遂。

金門地院指出,邵維強另自2016年1月起至2022年2月止,非銀行未經許可,違反《銀行法》規定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共達新台幣9011萬餘元。因邵維強於偵查時即已坦承違反銀行法之行為,於法院審理時再坦承違反國家安全法等行為,並有相關扣案之誓約書、銀行帳戶明細資料等證物為證,罪證明確。

金門地院表示,邵維強就違反《國家安全法》等部分,自2002年起即持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迄遭查獲時已長達20年期間,並導致向德恩為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對我國軍人士氣及國家安全危害重大。

另外,就違反《銀行法》部分,則考量其從事地下匯兌期間甚長、金額非小與整體規模,已嚴重影響我國金融秩序與外匯管理,於偵查及法院審理時亦均自白銀行法犯行。

金門地院審理後考量一切情況,就違反《國家安全法》等部分判處邵維強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違反《銀行法》部分,處有期徒刑5年。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部分為15年,褫奪公權4年,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254萬3570元及人民幣18萬元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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